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被判赔11万
在某医院繁忙的门诊大厅内,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两个人的人生轨迹。2022年6月的一天,一名年仅2岁半的幼儿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此就医。小杰因需排尿,就在大厅就地解决,保姆的站位恰巧遮挡了导医台的视线,导致地面的尿渍悄然出现却未被及时发现。仅仅过了12秒,路人刘某急匆匆地步入这片“陷阱”,踩到了湿滑的尿渍,瞬间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这一摔,造成了刘某十级伤残,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累计近20万元。
经过法律的严肃审判:
判决结果:
在责任划分上,小杰的监护人(他的父母)因为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高达11万余元,并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刘某因为行走时未能注意观察地面状况,且穿着拖鞋行走,被认定为自担30%的次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医院在此事件中并无责任。法院认为医院已经设置了“小心滑倒”的警示标识,且在刘某摔倒后及时处理,已经尽到了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
此案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的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和第1188条(监护人责任)。明确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在公共场所必须严格约束儿童的行为,特别是在可能引发公共风险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清理。法院也明确表示,“年龄小”并不能成为监护人免责的理由。公共场所的行人也需要关注自己的安全,注意地面环境,避免因为自身的疏忽(如穿拖鞋)而增加风险。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虽然需要通过警示标识、巡查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并不是“无限责任”。
在案件的特殊性方面,此事件的时长非常短暂——从尿渍产生到刘某滑倒仅用了12秒。法院认为,医院客观上无法在此极短的时间内发现并清理尿渍。保姆的行为也引起了法院的注意,虽然她在事后及时返回清理,但未能在风险发生时立即预防,这一行为成为了责任认定的关键。这个案例不仅提醒我们要注意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也再次强调了监护人在公共场所对孩子行为的约束和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