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文件国办发〔2015〕3号,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重要的工资调整。此次调整不仅关乎广大在职员工,也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有所照顾。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此次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专业技岗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均有显著提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从原先的550-2800元提升至1150-3810元,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从540-830元提升至1130-2600元,工人的岗位工资也有显著增长,从70-915元提升至150-1855元。为了优化工资结构,部分绩效工资将被纳入基本工资,这将会使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具体的额度会根据岗位等级来划分。
二、关注见习期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对于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处于见习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标准也有所提高。初中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提高至1190元/月,高中或中专毕业生提高至122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也将同步增加,具体方案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配套实施,以体现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
三、执行情况及背景
虽然该文件的执行自2015年发布后已经有一段时间,但各地推进工资结构调整的进度并不均衡。这可能与地方财政状况、政策衔接等因素相关。无论进度如何,这一文件的初衷都是为了解决原有薪酬体系中的“碎片化”问题,通过优化工资结构,强化基本工资占比,同时兼顾绩效的激励作用。
此次工资调整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实质性福利,不仅提高了在职员工的基本工资,也关注了新入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的待遇,体现了国家对各类员工的关心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