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娃非亲生案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房产纷争: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资产的界限
一、房产归属纷争
余某提出主张,认为陈志显与其父母同住的三层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参与分割。其主张的出发点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有权。陈志显对此持有异议。他表示这栋房产原本是其二姐无偿转让的危房改造项目,由他个人出资重建,因此应归他个人所有。他的二姐作为原产权人出庭作证支持他的说法。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房产的性质上,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资产。
二、法律原则下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内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并生育他人子女,可能会被认定为少分或不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将财产比例向无过错方倾斜5%-10%,例如判决男方分得55%,女方分得45%。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方则无权要求分割。
三、其他争议焦点
除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双方还围绕抚养费返还和DNA鉴定争议展开争论。陈志显要求余某返还16年的抚养费,并提供了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余某则通过村委会的证明以及教育费用的支出反驳金额的合理性。余某对亲子鉴定报告的结果表示质疑,怀疑男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结果,但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采信正规鉴定机构的结论。
四、案件潜在影响分析
如果最终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能会分得部分权益,但受到过错因素的影响,具体比例尚不确定。如果房产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仅能主张婚姻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本案的核心在于房产性质的认定以及过错责任的划分。根据民法典的原则和已有的判例,女方因重大过错可能会面临财产少分的风险,但最终结果仍需法院根据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这起房产纷争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资产的界限,以及过错责任划分的问题。随着案件的进展,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判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注重财产的保护与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纷争。